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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牧師說:
一個人對自己的認識充其量也只有八九成,至於剩下那看不到的一二成,配偶卻往往看得一清二楚。
週日早晨,想悠閒在附近用個美式早餐後再去做禮拜。
但猜想太座肯定會說「家裡吃的那麼多,為何不在家吃?」
所以只有暗自盤算。
聽聞太座說要去市場買水果,心中一喜,看來溜出門用餐有譜囉!
結果太座突然想起冰箱有冰了兩個月的大白柚,就打消了買水果的行動。
此時只好硬著頭皮說:我先去吃早餐。語畢,一如所料地引發太座反問。
#$@&*(音調上揚的老戲碼上演)
心不甘地還是讓太座下廚。記憶中應該是聽見「對你好還不珍惜?」
我決定閉嘴(趕忙專心泡茶)。
從我的角度看,出去吃頓花得起的舒服早餐,何罪之有?
但從巴牧師的提醒來思想:我是個很想依自己的想法去行動的人,不想受到他人干涉。(這較偏「自我」的「自己」,正是我所不太願意面對的)
巴牧師還說:對方的意見,未必要照單全聽,但或許自己也不必堅持完全不聽。
於是,
當聽到對方講出刺耳的話,覺得真是對方真是難搞之際,不妨提醒:或許其中點中了自己所不想面對的「自己」。
願意在「全聽」與「全不聽」之間調整想法,或許才是通往更認識自己之途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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