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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老師,我的姪女開始說謊,而且面不改色。明明只准她吃一塊蛋糕,她會偷偷夾帶到廁所吃。

她的母親為了「破案」,老是忙著找物證來戳破孩子編出的「理由」。

最近這孩子還順手牽羊,而且扯了一堆「是同學要她...」的鬼話...她媽媽簡直被氣瘋了!到頭來還得替她孩子出面賠不是。

我這姪女到底該怎麼教?我覺得她媽媽只會一直嘮叨,也沒給她懲罰...

要是我,就警告她下次敢再偷吃的話,以後用餐就直接拿到廁所裡吃。

 

我怕這樣一懲罰,孩子只會記得自己被羞辱,甚至模糊了當初要她吃一塊蛋糕的考量(我猜是考量熱量/太甜對牙齒不好...)

 

那這孩子想再吃一塊為何不跟她媽媽商量?

 

喔,那是因為她認為跟媽媽講要多吃一塊是絕對不可能成功的,說不定還會被念一頓。

 

也對!那...老師你會怎麼教呢?

 

就說啊!萬一蛀牙牙疼要看醫生,我只會幫妳出一半的錢喔,另一半由你壓歲錢跟零用錢扣。

還有萬一將來太胖想去瘦身,費用可是要自己全出喔!

 

哇!這好像「自然的懲罰」耶!

 

一聽到新名詞,心理師秉持活到老學到老的精神,回家即刻google:

 

自然懲罰是指非人為的懲罰方式,即是讓行為的結果「自然」發生懲罰效果。

如觸火會痛、打破玻璃會受傷等不用口頭訓戒,而是讓行動的自然結果造成經驗與教訓作為警惕,以防下次再犯。   

 

盧梭(Jean Jacques Rousseau)是首先強調兒童道德教育實施可以應用自然懲罰的教育家。

其在〔愛彌兒〕(Emile)中秉持「出自造物者之手的東西都是好的,一經人手就變壞了」理念,強調「自然教育」的重要性,便提出自然懲罰的觀點。   

 

不過,後來如斯賓塞(H. Spencer)等學者注意到自然懲罰所可能帶來的行為危險性,就是若凡事不預先告知而讓受教者「自食其果」時,可能會危及其安全而違反了教育的真義。   

因此,在運用自然懲罰的教育方法時,必須考量其性質與時空的適切性,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下妥善加以運用,不失為一種令受教者體驗深刻的有效道德教學。

 

嗯,相較於人為的懲罰(父母覺得孩子講不聽或說謊話,由大人透過自身權威直接所給出的懲罰)

我比較支持自然的懲罰(做某個決定後,有得必有失,要為自己可能發生的後果負責)

因為前者會讓當事人只記得自己遭人刻意羞辱(讓原本自己所犯的錯失了焦)

後者則是自己必需面對的

 

最麻煩的還不是對孩子動用了人為的懲罰,有些家長在執行人為懲罰後,還是會幫孩子「排除」原本有可能發生的自然懲罰。(例如學校的處分/同儕的反擊)

這樣孩子永遠都不會覺得自己的言行會有什麼不好的結果(除了爸媽嘮叨跟責怪之外)

 

對了,自然懲罰運用到教育上,可不是靜靜在旁看孩子出事!

要事先告知當事人其作為所可能招致的結局喔!(千萬不要不教而殺)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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