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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個月前在金華國中演講,讓心理師獲得「續聘」。

通常,沒超過一年以上,我很少在原地「續攤」。

因為深知第一次驚豔的悸動,會隨著頻繁碰面而逐漸淡去。

 

然決定接聘(十一月中),是因為講題被期待是「夫妻方面」(心理師總算從青少年的代言人「升格」囉)。

 

不過,該講什麼呢?

 

端午午後,恰巧翻到「我想學會生活」的第十一章:錯覺。

然後想起自己書中有篇:對愛來說。

於是,隱約有了方向。

 

剩下的,等到了十一月再整理囉!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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